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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馬商標申請註冊

巴哈馬國,簡稱巴哈馬,是位於大西洋西側廬卡雅群島上的一個島國,商標權的獲得是基於註冊在先原則。

一、巴哈馬商標註冊申請條件

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提供商標的中文或外文名稱
確定商標註冊類別及商品項目
如果您的商標為彩色,必須指定顏色

二、註冊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1. 以法人申請,提供公司營業登記證影印本;以自然人申請,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本
  2. 商標圖樣
  3. 填寫委任書,委任書必須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名(*需公證及使館認證)
  4. 申請人的詳細資料(中英文),包括國籍、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以及聯繫方式。

三、申請程序:

如果您的商標只需在巴哈馬單一註冊,申請程序如下:

  1. 巴哈馬商標查詢:
    查詢巴哈馬官方的商標資料以排除擬註冊商標與在先權利商標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駁回的可能性。
  2. 巴哈馬商標申請:
    向巴哈馬智財局提出商標註冊的受理和審查申請,申請遞交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託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 巴哈馬商標註冊:
    經巴哈馬智財局審查無異議後,進入查定商標註冊申請階段。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對於不通過實質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複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4. 公告:
    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巴哈馬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任何人可以透過刊登公告的資訊,提出對該商標反對註冊的原因。若3個月後經公告無人異議,此商標即被認定可以註冊的商標,商標將獲准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約需要28-38個月。 

四、有效期:

從核准註冊日起算10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延展註冊,每次延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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